欧盟法院裁定:可转售已下载游戏,但附带限制!
欧盟法院判决,消费者可以合法转售先前购买并下载的游戏和软件,即使存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详情请继续阅读。
欧盟法院批准转售可下载游戏
版权耗尽原则与版权界限
欧盟法院裁定,消费者可以合法转售先前购买并玩过的可下载游戏和软件。这一判决源于软件经销商UsedSoft与开发商Oracle在德国法院之间的一场法律纠纷。
法院确立的原则是发行权的耗尽(版权耗尽原则₁)。这意味着,当版权持有人出售一份拷贝并授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拷贝的权利时,发行权即告耗尽,允许转售。
这一判决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涵盖通过Steam、GoG和Epic Games等平台获得的游戏。最初的购买者有权出售游戏许可,允许其他人(“买方”)从发行商的网站下载游戏。
判决书写道:“一份许可协议授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拷贝的权利,该权利持有人将拷贝出售给客户,从而耗尽了他的独家发行权……因此,即使许可协议禁止进一步转让,权利持有人也不能再反对该拷贝的转售。”
实际上,流程可能如下:最初的购买者提供游戏许可的代码,在出售/转售时放弃访问权限。然而,缺乏明确的交易市场或系统增加了复杂性,并且仍然遗留许多问题。
例如,关于注册转移如何进行的问题。例如,实体拷贝仍然会在原始所有者的帐户下注册。
(1) “版权耗尽原则限制了版权所有者控制其作品发行的一般权利。一旦在版权持有人的同意下出售了作品的拷贝,该权利就被认为是‘耗尽’的——这意味着购买者可以自由转售该拷贝,而权利拥有者无权反对。”(来自Lexology.com)
转售者在转售后无法访问或玩游戏
发行商会在用户协议中加入不可转让条款,但该裁决推翻了欧盟成员国中的此类限制。虽然消费者获得了转售的权利,但限制在于出售数字游戏的人不能继续玩它。
欧盟法院指出:“获得有形或无形计算机程序拷贝的原始购买者,其版权持有者的发行权已耗尽,必须在其转售时使其下载到自己计算机上的拷贝无法使用。如果他继续使用它,他将侵犯版权持有者对其计算机程序的独家复制权。”
允许为程序使用而进行的必要复制
关于复制权,法院澄清说,虽然独家发行权已耗尽,但独家复制权仍然存在,但它“受合法购买者使用的必要复制的限制”。规则还允许制作使用程序所需的目的的副本,任何合同都不能阻止这一点。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答复是,任何获得版权持有人发行权已耗尽的拷贝的后续购买者都构成这样的合法购买者。因此,他可以将其计算机下载到第一购买者出售给他的拷贝。这种下载必须被视为计算机程序的复制,这是使新的购买者能够根据其预期用途使用该程序所必需的。”(来自《欧盟版权法:评论》(埃尔加知识产权法系列评论)第二版)
对备份拷贝销售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备份拷贝不能转售。合法购买者被限制转售计算机程序的备份拷贝。
“计算机程序的合法购买者不能转售程序的备份拷贝。”这是根据欧盟法院(CJEU)在Aleksandrs Ranks & Jurijs Vasilevics诉微软公司一案中的判决。